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长效保护(法治头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对检察公益诉讼定位、范围、程序和配套保障等作出系统规定。

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最初确定的“四个法定领域”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领域已成为公益诉讼检察最重要的领域,办案数量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覆盖面最广、社会影响最大。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万余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52.3%。

在实际运行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有哪些“硬骨头”要啃?如何以法治方式化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助推解决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生态环境保护顽疾

湖南花垣县、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处武陵山区腹地,因锰矿资源储量丰富且集中,被称为“锰三角”。近年来,从湖南省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相关部门对“锰三角”矿业污染问题进行多轮整治,但始终未达预期目标。对此,湖南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主导,融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方式推动综合治理,坚定不移守护绿水青山。

“‘锰三角’矿业污染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遗留问题多,一开始确实感到‘压力山大’。”湖南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治理专案组办案检察官说,通过前期摸排,专案组找准了刑事打击难、责任落实难、矛盾化解难、合力形成难、绿色发展难等“五大病灶”,形成了把公益诉讼作为切入口的共识。

在“锰三角”整治中,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恢复被毁林地、耕地、湿地7000亩,回收、清理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100万立方米。经过全行业治理,2022年度,花垣县被纳入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

“对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生态环境保护顽疾,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履职、持续监督,坚决啃下‘硬骨头’。”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最高检于2020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狠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不放松,办理了一批有影响、高质效的案件。

据介绍,对于诉前程序无法推动解决的公益损害难题,检察机关坚决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山东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农用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问题,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未能修复受损公益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整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截至2023年8月,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122.5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4680公里,清理污染的水域面积50.32万亩;紧盯工业和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以及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等问题,立案65585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10.3万吨、占地面积23.7万亩。

着力破解跨流域、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

河、湖、山等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因此,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保护,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绕不开的问题。

乌江是贵州第一大河,被称为贵州的“母亲河”。近年来,乌江干流上游贵阳、黔南、遵义三地八县辖区内部分乡镇垃圾乱倒乱堆,沿岸部分景点管理不规范,再加上乌江部分支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于河道、河堤,导致汛期来临时,大量垃圾被冲入乌江干流形成漂浮物,严重损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也对乌江干支流通航安全、行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

牵涉多地的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如何破解?2021年12月1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事立案,抽调省、市、县三级检察院60余名干警组成办案组,统一案件办理方向、落实工作部署。同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将线索交办案涉地检察机关办理,共立案103件。

办案期间,专案组通过实地查看、委托检测、座谈磋商等方式跟进监督,相关部门已督促打捞漂浮物1.4万平方米,清理河段100余公里。乌江流域漂浮物与水体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不同地区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不一样,容易在保护的力度、目标及步骤上产生分歧。”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是一个难点,也是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时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加大自办案件力度,聚焦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影响大、监督对象层级高或者具有跨流域、跨区域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直接立案办理,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先后成功办理了万峰湖、南四湖等一系列重大跨区域案件,助推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治理难题。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跨区域协作、协调各部门联动,促进公益受损问题得到系统解决。在探索构建跨区域管辖协作机制上,最高检制定《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指导意见(试行)》,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环境地域、流域特点,积极推动会签区域检察协作意见,着力解决分头治理、联动性不足及阻力障碍等问题。在健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上,最高检先后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委建立协作机制,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在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汇聚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更大合力

长江江苏段航运发达、船舶密集,但也带来了船舶污染防治的压力。江苏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专案部署,针对污染物接收设施不健全、转运处置不规范、“船港城”监管脱节等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监督。办案中,江苏省检察机关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广泛运用水质、土壤、大气快速检测和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支撑办案。同时,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招募志愿者1万余人,提报线索近2000条。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深化多方协同,构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多方参与格局。”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治理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助力作用。最高检与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环境检测总站等单位合作,推进卫星遥感和技术检测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走在生态环境国际司法前列。在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上,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模型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

科技运用也为检察机关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插上了“数字翅膀”。最高检部署建设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公益保护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支持。目前,全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已注册志愿者8万余人。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的同时,更加注重依法能动履职、推进源头治理。”徐向春表示,对于成因复杂、易反复反弹的公益损害问题,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修复受损公益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长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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