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29条新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今天(11月9日),天津市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共包含七个方面,二十九条举措,涉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天津提出要定期开展民营经济运行调度,通过大调研大走访大服务、政企互通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解决民营企业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为民营经济创造健康舒适的发展空间。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推动要素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对于生存发展困难、存在倒闭风险且影响面较广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援助工作,依法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人力资源、政策信息等服务。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天津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拖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托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合同管理机制等。

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天津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一业一查”,推广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等。

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天津提出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和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务等方式明确企业产权结构。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包括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创新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支持天津市民营企业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广泛参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区建设等。

(总台记者 陈庆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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