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到,这份安全提示要牢记!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发布12条安全提示信息。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1.中秋国庆假期,人流密集,进入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时,请注意查看逃生通道、安全出口。
2.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有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占用、锁闭、封堵。
3.若发现占用、锁闭、封堵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4.中秋国庆假期,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建设、群众出行出游势头活跃,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事故发生。
5.中秋国庆假期,各地举办庆祝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各方安全责任措施,强化全过程安全管控,加强人流动态监测和安全提示。
6.中秋国庆假期,要做好缆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水上浮桥、玻璃栈道、观光直升机等高风险项目安全检查,落实野景区、网红打卡点安全警示和管控措施。
7.中秋国庆假期出行,请提前关注交通路况和天气预报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遇到恶劣天气及时调整行程,远离不安全的野景区、网红打卡点。
8.中秋国庆假期人流客流大幅增加,需注意交通安全、谨慎驾驶,相关部门要加强事故高发路段、临街集市、景区景点周边巡查执法。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9.中秋国庆假期,华北、西南、东北部分地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要加强巡查防守和火源管控。
10.中秋国庆假期,进入林区牧区,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管理规定,不吸烟、不用火,严防火灾发生。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11.中秋国庆假期仍处汛期,极端天气多发,出行要关注预报预警信息,远离河道、山沟等危险区域。
12.中秋国庆假期,各地如遇极端天气,需抓好预警“叫应”机制,确保关闭景区、封闭道路、转移避险等措施落实到位。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