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检察机关带你了解什么是支持起诉职能
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3日上午,枣庄市“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李秀分享了什么是支持起诉职能。
李秀介绍说,民事支持起诉主要是指,针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介入监督,维护弱势群体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参与此类诉讼是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监督权,而不是基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是对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一种特殊的方式。
目前,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主要集中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孤老幼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主张权益的案件,对该类案件开展支持起诉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利益,或者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民事案件;二是所支持起诉的当事人起诉确有困难,如果当事人不存在起诉困难,就没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支持起诉;三是支持起诉不等同于支持应诉,检察机关所支持的当事人应当是一审民事诉讼的原告。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检察机关才予以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