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公路安全附属设施,被责令恢复原状

大皖新闻讯 公路附属设施,包括防护栏、交通标识牌等,在未经公路管理部门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人为擅自拆除,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安全附属设施,更给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8月5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六安发生一起擅自拆除公路安全附属设施的行为,当事人被责令将拆除的公路护栏安装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8月3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巡查至S329K58十600m处,发现W波形护栏被拆除后移动至路边。经现场调查,为方便车辆出入,金安区中店乡王某某在没有向公路管理部门申请获批的情况下,私自拆除W波形公路护栏4.3米。

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恢复原状,向当事人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阐明该行为存导致的安全隐患,当事人意识到擅自拆除公路附属设施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场将拆除的公路护栏安装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程超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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