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医保局: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提升医疗救助能力

王保珠 陈尚军 菏泽报道

7月31日,东明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提升医疗救助能力”新闻发布会,县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县医保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医保领域改革及医疗救助等重点工作,全县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患者减负为目标导向,扎实推进医保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国家、省药品耗材集采改革扩围扩面。全县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共执行33批次,其中药品集采15批次,覆盖726种药品,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50%;医用耗材集采18批次,覆盖29类医用耗材,耗材价格平均降幅超63%,部分药品和耗材降价达到90%以上,每年能为我县参保患者节省费用负担近六千万元。

实现医疗机构DRG支付方式全覆盖。2023年,县内住院服务中DRG付费结算人次和费用占比分别达到73%和56.6%,DRG付费工作总体运行平稳,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大幅减轻。

积极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工作,12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工作,实现以传统中医治疗为主、“随治随走,可以报销”的诊疗新模式。

以政策倾斜为有力抓手、全力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按照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等帮扶人员定额资助的政策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2024年度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实行定额资助每人114元,共资助11761人;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每人380元,共资助4156人,资助参保资金共292万元。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之后,给予70%医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上半年以来,全县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达22694人次、支付医疗救助金818万元。

下步工作中,东明县医疗保障局将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争先创优”和“改革创新”为工作主线,开拓进取、拼搏奋进,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全力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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