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既有住宅已装电梯640台

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8月28日电(记者时雨)《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今年8月17日起正式实施。28日,南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了目前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情况,同时对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系统性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南昌市历年累计已完工加装电梯640台,其中2024年新增完工59台,正在施工74台。

据介绍,为明确房屋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硬件条件,去年,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南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宜性评价工作,并形成了《南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宜性评价报告》,通过调研中心城区所有符合加装电梯政策的房屋,逐个楼栋单元进行评价,并将最终以“一图一表”的形式编制形成社区级、街办级、区级加装电梯地图。适宜性评价共涉及中心城区住宅单元21190个,其中技术上适宜加装电梯的单元总数为6768个,较适宜加装电梯的单元总数为7426个,难以加装电梯的单元总数为6996个,适宜和较适宜的单元占了总比重的67%。

据悉,此次印发的《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政策”)正式实施后,2019年印发的《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旧政策”)同时废止。

“旧政策”要求“申请加装电梯必须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新政策”则调整为“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协议”。同时,考虑到部分安置房无不动产权证又有加装电梯需求,“新政策”还新增了“‘安置协议’可作为房屋合法权属证明”的内容。

“新政策”中增加了“业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业主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资金的50%,提取公积金应在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在补助资金方面,“新政策”明确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的加装电梯资金补助标准由“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调整为“四层至五层住宅按12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其他县(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标准和筹措方式由属地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