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容新”为企业切实减负
以“市场容新”为企业切实减负
——“以一流作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系列评论④
□本报评论员
对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期的南京来说,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在“新春第一会”上,南京聚焦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着力提升“五个度”。其中之一,就是以服务性监管提升“市场容新度”。
应当看到,南京作风和营商环境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位居国内城市前列。但相较于新事物、新领域的发展需要,我们的制度、政策、监管往往存在滞后性,监管模式较为传统,不够大胆创新。映射到企业的实际感受上,往往被形容为“体制味较浓”,与南京发展需要和企业、群众期盼相比,存在差距。
必须深刻认识到,面对未知领域,传统的“踩刹车”“设路障”等监管手段,看似能够规避责任风险,实为墨守成规、等因奉此,长此以往,必将抑制企业的活力,阻碍企业的创新。好的营商环境犹如“强磁场”,能够汇聚起各类资源要素。只有消除制度供给与创新需求之间的落差,打破体制机制的藩篱,才能不断吸引资金、企业和人才“加盟”,才能让更多企业轻装上阵,勇闯“无人区”、走向“新蓝海”。
提升“市场容新度”,要始终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当前,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新赛道是南京产业升级的突破口,具有技术迭代快、市场不确定性高的特点。护航企业更好发展,就要强化服务性监管,做“减法”不做“加法”;要以城市治理现代化为前提,打造一个容小、容新、容慢、容错的宽容环境和机制,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积极推行“首违不罚”乃至“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最大限度给予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照营商环境法治化要求,南京仍需下大力气巩固提升,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比如,部分企业所反映的“多头查”“重复查”问题,本质上是部门协同不足与权责边界模糊。为此,南京要借鉴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AEO认证制度,在全市工业等行业以及行政检查事项较多的领域试点推行AEO认证,将“综合研判、联合检查”等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真正从制度上保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从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容新者,方能致新。当前,南京正在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若想在创新领域持续领跑,必须将“抓作风建设、抓营商环境就是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作为全局工作的牵引性抓手,锚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以制度创新塑造“亲近而又清纯”的政企关系,以包容生态激活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动能,将南京打造成为居者安、近者悦、远者来的宜居宜业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