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未经授权严禁使用相关标识

2月16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布《关于未经授权严禁擅自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的声明》。

近期,在旅游市场及网络平台出现有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我院批准和授权,擅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标、logo、图形等)的情况,且可能存在宣传信息夸张或失实、诱导消费者或观众等问题,为此我院郑重声明如下:

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系我院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我院授权许可,擅自使用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将涉嫌侵权,我院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凡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我院无关,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我院授权许可,严禁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建立账号,发布伪造官方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否则,该单位和个人将涉嫌侵权,我院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凡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我院无关,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因违法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的行为,对我院构成侵权的单位、平台和个人,自声明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负面社会影响。

4.我院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方抖音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方微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等,所有通知、公告及其他信息均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发布,请公众注意识别。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责任编辑: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