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祥:从四方面增强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不懈发展,作为民营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文化企业,正在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日益提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持续提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新格局的形成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增强作出重要贡献。

应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出勃发劲健的态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逐步升级,以及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结构性矛盾的显现,一些民营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大压力。文化产业所具有的智力经济、知识经济、创意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必须从民营文化企业成长而来,其核心竞争力也很难依靠单纯的规模扩大和资本运作来获取。在当下文化产业发展实践中,一些地方部门对民营文化企业的关注和扶持依然有待加强,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四个方面推进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

一是立足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要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与部署,研究出台鼓励本地区民营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布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扩大发展引导基金数额,鼓励民营企业投入文化产业发展。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还可以根据本地财政状况,拿出相应的扶持资金,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地方可以引导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依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有机整合本地区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民俗文化等,实现文化资源禀赋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二是强化对民营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各大商业银行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此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在民营文化企业合理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同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应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各级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可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巨大市场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通过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有效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政策方面,对于重点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鼓励民营文化企业自筹资金参与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三是打造民营文化企业品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众多民营文化企业在进军文化产业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民营文化企业还不多。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民营企业组建,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招商引资、推介产品、组织生产、活跃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围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尽快构建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扩大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把承载着中华文化的文化产品锻造为强势品牌,并通过商标注册和版权等形式进行保护,扶持其不断做大做强。

四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文化产业与一产、二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创意是其发展的灵魂与核心,缺乏创意的文化产业其生命力难以长久,也难以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在文化产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民间t资本和外地资本介入和进入本地文化产业,不失为一条捷径。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本地区的文化资源禀赋和地缘区位优势,拿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战略投资者到本地区投资,共同发展繁荣文化产业,做到互利互惠、共生共赢。(作者是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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