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非公共部分堵塞 应由居民自行疏通

8月24日,尖草坪区杜家村汇阳小区居民胡大爷就家中溢污水一事向属地社区反映,希望物业负责。网格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根据《民法典》进行调解,理清了责任归属,最终由居民自行承担了疏通费用。

当日上午,网格员赶到现场后,了解了胡大爷家厨房因下水管道堵塞而不断溢污水的情况,随后和小区物业取得联系。不多时,物业维修人员登门排查,确定管道发生堵塞的部位并非公共部分,而是由于居民乱倒杂物引发自家管道堵塞,所以需要付给物业人员疏通费用。胡大爷和物业人员就此事产生分歧和争执。

网格员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对此事进行分析,又通过咨询专业律师,给出了调解结果:物业对本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有义务进行维修、养护,而住户自家管道部分出现问题,应由自己负责。看过《民法典》和听了网格员的具体解释后,胡大爷想明白了,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律师说法: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根据《民法典》942条规定,物业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具体来说,当公共下水管道发生堵塞时,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疏通责任。如果管道堵塞是由于个别业主违规使用下水道导致的,堵点也在业主家范围,应当由有过错的业主承担疏通责任,在此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免除责任。在本事件中,居民根据法律原则既是对自身责任的承担,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