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男生全身90%烧伤!只因室友一个危险操作……

7月9日

湖北武汉一出租屋突发火灾

造成大三学生小杜

全身烧伤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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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经视报道

小杜今年21岁

是武汉城市学院大三的学生

事发当天早上6点

小杜与室友在房间休息

室友电动车充电的锂电池

突然发生了爆燃

据知情者汪先生提供的一份

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

系锂电池充电过程中

发生热失控

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图/受访者提供

伤者的父亲杜先生表示

经诊断他儿子全身90%以上烧伤

目前已经花了近100万元医药费

“已住院50多天,治疗费用高

我们承受不了,到处借款。”

图/受访者提供

伤者小杜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小杜所在武汉城市学院的一位老师介绍,小杜和室友是同一届学生,室友家在农村,父亲已经过世,家中只有母亲,经济条件不好,不是网上说的在逃避责任,只是不知道如何解决。

杜先生介绍,合租室友家属称不是不愿意赔,只是承担不了如此高昂的医疗费,目前对方只给了一万元。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杜先生在湖北省慈善总会平台上发起了筹款,截至9月2日晚,已筹到款项26.4万元。而伤者小杜所在的武汉城市学院也发动师生为小杜线上募集了一定资金。学校宣传部表示,保险公司还一次性赔付了3万元钱,已经到账。

杜先生说,现在儿子病情已过危险期,处于感染期,儿子的六根手指已畸形,不能活动自如。为了救儿子,杜先生夫妇已数次割皮给儿子植皮用。

据了解,目前,该火灾事故责任还在认定中。

律师:伤者室友存在侵权责任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经昕称,在此次火灾中,伤者小杜的室友存在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法律明确规定电动车以及电池是不能带上楼充电的,伤者的室友抱着侥幸的心理为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侵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该赔偿伤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电动自行车

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

重要代步工具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

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

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切勿将电动车推入室内

停放、充电

中国青年报(整理:张小松)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红星新闻、应急管理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