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指导家长“依法带娃”
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湖州南浔指导家长“依法带娃”
发出当地首张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报讯 记者郑明波、通讯员林小双报道:6月11日,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的三桥护苗工作室举行。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双林派出所在区检察院、妇联、司法所、社治办、双林二中等部门单位的见证下,向涉案未成年人小王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据悉,这是当地首张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此前,民警在办理一起涉嫌未成年人违法案件期间了解到,当事人小王的父母因忙于工作,在监管上存在缺失,未能尽到应尽的家庭教育责任。“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再次走上违法道路,我们发出了这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步开展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双林派出所所长吴凯凯介绍。
小王的父母表示,会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同时,三桥护苗工作室还将对这一家庭进行定期回访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据了解,今年4月26日,双林镇三桥护苗工作室在双林二中成立。作为“司法防护”行动组长单位,双林派出所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成立以来,双林派出所联合学校对未成年人苗头性问题细致摸排,精准“画像”,分层分级落实跟踪管理,做实“六位一体”全覆盖帮扶体系,会同工作室各成员部门开展“定期排查、定期帮扶、定期教育、定期会商、定期宣传”活动,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工作室已结对帮扶青少年27名,协助解决学生心理问题18次,谈话教育16人,开展各类校园培训活动14次,排查化解涉校矛盾隐患21起。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责令“依法带娃”,是南浔公安探索推动家庭教育在全链条保护未成年人中发挥更大作用的缩影,展现了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前瞻性。“此令的发出,能很大程度引起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关注,形成合力,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双林派出所民警梁若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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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