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获利510元 获刑二年零二个月

本文转自: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6月26日电 (雷霁)被告人马某兵帮助3人多次向被告人杨某龙购买毒品海洛因零包,2人均获刑。6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一案例。

2023年3月至4月,被告人马某兵帮助戴某等3人,4次向被告人杨某龙购买毒品海洛因零包。杨某龙负责将毒品通过面包车运送给购毒人员,马某兵收到毒资后扣除部分资金,再用微信转账给杨某龙,杨某龙共获利2290元,马某兵共获利510元。两名被告人各负其责,一个负责购买毒品、联系吸毒人员,另一个将毒品化整为零分销售卖。

本案是一起零星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零星贩卖毒品虽然每次交易数量不大,交易对象又是吸毒人员,其危害性经常被人忽略。但作为毒品犯罪的消费端,零星贩毒行为比为获取少量报酬偶发的单纯运输毒品行为危害更大,应从严打击。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龙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兵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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