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部关于法治乡村建设地方性法规《玉林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讯(记者 蒙进煌)6月27日,《玉林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了其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该《条例》已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广西首部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广西巩固提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经验。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背景下,玉林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高乡村建设法治化水平。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对重大事项决策、小微权力清单、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网格化管理、安防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定。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普遍薄弱的实情,该《条例》对平台建设、镇村法律顾问等方面作出规范和明确,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明确政府要加强法治力量建设,发挥乡村法治带头人、乡村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示范引领作用。
作为广西的农业大市、人口大市,玉林市将法治乡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当前已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级全覆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涌现9个村(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立法条件趋于成熟的背景下,该市以立法形式进一步总结、规范和提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成果,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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