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烟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29件
9月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胜介绍,烟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2018年以来,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9件,涉案总金额1.9亿元。
突出法治引领,制定《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两部、地方政府规章两部。2018年以来,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9件,涉案总金额1.9亿元,修复土壤13.94万m³、各类水体116.77万m³。
优化执法监管能力,构建以分区管控为基础、规划和项目环评为准入、排污许可为依据、执法监管来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完善“环评—排污许可—执法”联动监管机制。统筹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跨区域协同执法、协同调查、协同办案。
构建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制定《烟台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健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机制。
王德胜表示,烟台持续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解决了一批制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截至目前,前两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烟台市的15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48项,其余11项中长期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上半年开展的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共反馈41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区市逐一进行分解,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已全部确定整改方案,完成立行立改问题7项。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