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做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增加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如何做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增加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9月12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把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为盘活集体资产提供平台和渠道,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创造更多机会。

2020年,山东圆满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奠定了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发布会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宋民介绍,下一步将抓产业带动,把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为盘活集体资产提供平台和渠道,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创造更多机会。持续在“土特产”上下功夫,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制定出台枣庄石榴、沿黄故道桑黄等8个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好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重点支持泰安肉鸭、临沂生猪、德州玉米、济宁食用菌等14个产业,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链条延伸、价值提升。深入开展龙头企业提振行动,持续改善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企业联农带农能力。

近年来,山东先后出台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实施“万村共富”行动等,有力推动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效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202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776元,同比增长7.5%,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比上年同期缩小0.05。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好第一书记帮扶、财政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各类政策措施,推动村集体和农民持续增收。”宋民说。

抓规范管理方面,山东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夯实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