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提升办案质效

10月12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刑事与行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监督,以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了解,促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检察办案工作,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

监督活动开始前,播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组织人民监督员共同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等评查规则,分别向人民监督员提供了评查报告和对应案件的纸质卷宗。

评查过程中,两位人民监督员认真查看评查报告,仔细阅卷,不时询问,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质量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对案件承办人作出的司法检察决定全面考量,对评查过程和评查报告内容进行仔细核对。

“我同意两案的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该起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因为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评查结束后,两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案件办理情况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出评价,并对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其监督案件质量评查、自觉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肯定。

下一步,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套机制建设,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实质化监督研究,更好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申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