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五粮液”是违法行为 上城一企业被行政处罚

品牌白酒由于价格高、利润大的特点,一些为牟取暴利的商家会铤而走险,选择用假冒白酒冒充正品白酒进行销售,以此获取不当利益,因销售假冒白酒被处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最近,杭州市上城区一食品经销部就因销售假冒白酒被行政处罚。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上城辖区一食品经销部购买的两箱“五粮液”白酒涉嫌为假冒产品。为查明情况,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五粮液”商标权利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该食品经销部销售的“五粮液”白酒进行鉴定。

经鉴定,涉案两箱“五粮液”白酒确为假冒“五粮液”知识产权的产品。执法人员认为,该食品经销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食品经营部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销售假冒白酒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情形严重的话,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市场秩序不容扰乱,合法经营才是根本。同时,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要尽量选择大型商超或者专营店等证照资质齐全的经营主体,购买后要保存好相关凭据,如遇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