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朋友圈表达对同事不满被辞退 索赔22万被驳

1月15日,据上海申工社消息。2018年1月1日,小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项目经理。2019年9月20日凌晨,小叶发布了一条表达对同事不满的朋友圈,虽之后将此条朋友圈设置为“仅自己可见”,但内容已通过其他同事广泛传播,全公司人尽皆知。同年10月18日,公司向小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其发布的朋友圈给员工和公司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随后小叶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227067.36元,仲裁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小叶不服,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虽然小叶主张其发布的时间较短,但小叶对于其朋友圈内容会在同事、客户之间进行广泛传播存在明知和故意。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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