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意向达成后 他竟大打出手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调解意向达成后 他竟大打出手

法院: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 罚!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杜秉琛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场所,无论是法官、诉讼参加人,还是在法庭内旁听的群众,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在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时,被告丁某甲因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被城中区人民法院罚款5000元。

案情

今年3月,因房屋继承权纠纷,原告张某某将子女3人及长子(已过世)的配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合理处理她与过世老伴丁某的房产。4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但在签署调解协议的过程中,丁某甲携带保温杯,趁人不备砸向了同胞兄弟丁某乙,导致丁某乙头部受伤流血。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立即阻止丁某甲进一步行动,执勤法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住了丁某甲。随后,工作人员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受伤的丁某乙送往医院。丁某乙接受缝合治疗后,无大碍。

结果

承办法官认为,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应该遵守法庭规则,不得干扰法庭正常工作。同为被告丁某甲在法庭内击打丁某乙,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应当予以处罚。考虑到丁某甲认错态度好,且和原告张某某、丁某乙同为家庭成员,最终城中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丁某甲作出罚款5000元并签署具结悔过书的处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丁某甲自动履行了前述处罚内容。

说法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在审判过程中,每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如果非理性表达诉求,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司法权威不可侵犯。人民法院是依法审判的场所,代表着法律的庄严神圣,自觉遵守法庭纪律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官提醒,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理性表达诉求,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若非理性表达诉求,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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