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秋: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已逾越法律红线

本文转自:普洱日报

律师释法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秋: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已逾越法律红线

商家向孩童售卖“烟卡”,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草专卖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个别商家为了销售“烟卡”,采取赊账的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已逾越法律红线,赊账的行为不能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未成年人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烟卡”游戏容易让孩子产生不良行为,比如因为烟盒接触香烟,进而学会抽烟、花费大量的时间捡烟盒、向他人索要、抢夺等。

此外,“烟卡”取自烟盒,烟盒是作为烟草产品的外包装,包含核准注册的商标名称、商标图样等信息,属于商标标识的范畴,未经批准、许可,商家销售“烟卡”,还可能涉嫌侵犯烟草生产企业的商标权。

要严控风行的“烟卡”游戏,仅靠家长和学校做好引导工作远远不够,还需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等力量于一体,“重拳”进行治理。监管部门应对校园周边开展“烟卡”源头治理。

(记者 雷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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