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八部门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9月11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等八部门就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
通知理顺了管理体制。要强化省级统筹、市州指导,落实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各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体育、文化等部门,依法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县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时,需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只有同时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在许可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
通知明确,各地要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校外培训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培训主体、培训内容以及违规举办竞赛等违法违规情况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同时,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培训内容备案、培训材料审核等管理工作,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切实保障培训质量,使培训活动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设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达到以下六项基本要求:举办者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具有符合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器材,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具有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依法办理聘用手续、适应培训需要的从业人员;具有与培训机构类型、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具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健全党组织设置,保障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健全办学章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计划、课程内容以及保障培训质量的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