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男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男子邢某为食用,携带捕抓工具到文昌捕抓鸟类2只,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文昌警方抓获,邢某未能提供狩猎证及相关手续。该案件随后移交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邢某猎捕的2只鸟为白胸苦恶鸟,价值600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决定对邢某处2只鸟价值600元4倍的罚款。而后邢某不理不睬。日前,文昌法院决定对邢某强制执行追缴罚款。执法人员介绍,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捕猎的野生动物仅属于普通野生动物,则可能会涉嫌非法狩猎罪。就非法狩猎罪而言,触犯任意一项“四禁”(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