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实质废死”引广泛质疑,台媒:以所谓“人权”为名,陪葬司法公信力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台湾“刑法”虽仍有死刑,但近年来不仅死刑定谳者屈指可数,且判了死刑也未执行,等同“实质废死”。这在岛内引发巨大争议。

据台湾《联合报》13日报道,射箭教练陈伯谦2018年杀害高姓女学员,勒毙后分尸弃置荒野,一审被判死刑,但二审时法院认为陈“自首”,改判无期徒刑。“法官不想判死,政府不敢讲,审判就是玩假的”,受害者父亲气愤地称,岛内历次民调均显示反对废除死刑的比例超过八成,民众无法接受废除死刑,希望当局不要一意孤行,如果真想废死就修法,让无期徒刑者“关到死”。

另一起案子也引发关注。假释犯陈福祥2015年在台北市一停车场枪杀两人,一审、二审都判他死刑,但讽刺的是台“最高法院”去年年底又撤销、发回重审,理由包括未考虑矫正可能性、台大精神鉴定报告存在疑点等。律师谢智洁质问道,此例一开,未来若有人在元旦升旗时扔炸弹造成严重死伤,难道法官还认为不确定杀人故意就不是“情节最重大之罪”吗?“废死无配套,沦为喊口号”,《联合报》13日评论称,台当局以所谓“人权”为名推动废死,但光靠华丽空洞的文青口号,无法修复被害者家属心灵的创痛,也不能消除民众的不安,只是陪葬司法公信力。(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