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制延长赋能“学质”提升

专业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自此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河。

起初,专业硕士学制参照学术型硕士,基本上采用三年学制。2009年,为更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教育部决定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学制一般调整为2年,以加快人才培养速度,提高人才培养效能。然而发展至今,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重塑就业市场对人才胜任力的内在要求,因而,不少高校开始重新给专业硕士“加时”,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延长至三年。

作为高级应用型人才,专业硕士在新形势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可迁移能力与综合实践应用能力比以往更加重要,要求“学质”的内涵及其支撑因素更加丰富多样。因此,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减”与“增”的调整,实际上是国家和高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作出的战略性选择,是基于国家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学生个性化发展综合考量而进行的调整,是教育、科技与人才一体推进过程中专业硕士教育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是对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持续探索。专业硕士学制延长,本质上看是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留出更多时间、更大空间,以探索更多的教育可能性,进而体现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学质并重”。

学制延长的突出意义

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具有相对统一性。在学制与学位方面,国家统一主导学位授权点的审批、评价以及招生名额分配、导师聘任与管理,计划性强,但灵活性和弹性相对不足。对于需要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的专业硕士教育而言,其培养过程尤其缺少用人单位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深度参与。因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亟须走出传统学术逻辑的羁绊与先天应用性不足的困境,以适应新人才市场的各种新需求。从这个角度看,学制延长对于“学质”提升具有四点意义:

其一,学制延长为吸纳更加多样的用人单位主体参与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引入前沿、高维的市场信息与课程设计创造了更多机遇。通过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高频互动,政产研学用紧密结合,有利于为学生拓展、畅通多样化的实战场域,使其在各类职业环境中掌握专业经验与行业知识,提升专业硕士综合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其二,学制延长为高校创新教学模式提供了更多可能。为回应社会与行业需求,高校应体现更大办学灵活性,科学优化培养过程,细化专业硕士分类培养模式,邀请业界专家参与教学,开展产学研深入合作,帮助专业硕士将专业学习与就业阶段的职业发展衔接起来,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明确的发展前景增强专业吸引力。

其三,学制延长可增加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弹性、灵活性与开放性,有利于学生自主可持续发展。学制延长后,学生增加了能自主支配的时间,可根据兴趣和专长进行职业规划,在创新探索中开发个性化潜能,为未来职业发展积累独特优势。同时,学制延长后,高校能进一步优化各类课程学时分配,可按照理论—实践—理论(反思)—再实践螺旋式上升模式夯实专业硕士培养的应用性、研究性,深入挖掘市场、教育资源,使学生有更多机会深入生产实践一线,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进行应用型研究,增加研究经历,锻炼理论联系实践与可迁移能力,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中进行多样化职业体验与行业培训,找到真正适切并能释放自己潜力的平台。

其四,学制延长有利于构建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专业硕士培养提出的要求,已经不只是胜任特定岗位,还要具备驱动创新、引领发展的战略视野和能力。高质量专业硕士教育需严把招生关,招收真正热爱、适切且有内驱力的学生,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和产出导向、“反向设计、正向施工”,强化过程控制与跨界融入,政产研学用深度融通,从“专”“实”向“精”“通”转变,注重学生的全面与可持续成长,为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让学制延长赋能“学质”提升

需要看到,学制延长并不必然带来“学质”提升。如不解决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学制延长只会降低学生学习和实践强度,浪费更多公共资源。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当前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局限,积极探索对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专业硕士教育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让学制调整真正赋能“学质”提升。

为此,应树立基于循证决策的就业—招生—培养一体化改革理念。基于对经济、人口、教育等宏观数据的有效分析,依据市场需求的量与质,动态调整专业硕士的招生规模与培养方案,做到“决策有据”。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用人单位和学生融入开拓空间、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加强过程考核,创新学生考核评价机制与方法。通过增加过程考核的学业评价权重,强化学习过程管理,进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松紧有度”。

进一步完善学业、行业双导师制度设计,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健全行业导师选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导师的责任意识和指导能力,鼓励导师创新指导方式,建立良好的导学关系,守好“责任田”,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学制调整应以专业学位质量标准的提高为旨归。根据专业硕士教育定位,引进多元质量评价主体与评价指标体系,将高校自我评估、学位点合格评估、专业认证等有机结合,建立全方位、多类型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培养全过程监控和毕业生跟踪,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链条人才培养质量有标准可依、有机制支撑。

(作者:高迎爽,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规划与评估处副处长、副教授)